但在1978年,只需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约500万港币,便有可能自己创办一家银行当董事长或者大股东了。
对于林凡而言,这五百万港币不过是他庞大财富中的九牛一毛。
他的钱多得几乎没地方用,只能不停地买买买。
而这些钱不拿来投资,那就是浪费。
真正的智者,应该让钱生钱,而不是简单地挥霍。
然而,创办银行并非儿戏,不能完全是个人单独所有,还需严格遵循当局制定的金融监管框架。
其中,《1964年银行业条例》便明确规定,银行必须有多个合格股东参与,才能拿到办理银行的资质。
这一规定,既保证了银行的稳健运营,也防止了个人独断专行可能带来的风险。
这也阻止了林凡想单独持有银行股份,只能选择暗中掌控大部分股份。
不过监管那边也不是傻子,你找普通人当股东的话,人家监管可不会批准你设立银行。
当银行股东或者董事可是要有要求的。
包船王无疑是林凡心中最合适的股东和董事人选。
他不仅拥有港岛居民的合法身份,还掌握着多家本地公司,实力雄厚,信誉卓着。
让包船王担任董事,其女包玉兰担任高管,轻易便能通过“适合性测试”(Fit and proper test)。
因为无论是财务稳健性、商业信誉,还是专业能力,包家都无可挑剔。
而包船王手中的土地众多,财务稳健性自然不言而喻。
而包玉兰,更是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
思考再三,林凡缓缓开口说道:
“包船王,我非常感谢您的赏识和信任,也明白您希望包玉兰能够进入辉煌投资工作的心意。
但是,辉煌投资只是专注于股市和期货的投资,而我觉得有个更好的办法,让令爱能全面学习金融知识,还能对你我的生意有很大的帮助。”
说到这里,林凡故意停顿了一下,观察着包船王的反应。只见包船王一副你继续说的样子。
林凡继续说道:“我非常欣赏包玉兰的才华和能力,刚刚的一番交流中我看出了令爱对金融市场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独到的见解。
如果她仅仅是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股票研究,那无疑是大材小用。
我有个想法,二位不妨听一下?”